2011 年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,从政策上确立了新的“五位一体”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。
一是自我评估:由高校根据国家的基本质量要求和自身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,对教学条件、教学过程、教学效果进行评估。自我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自我改进,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。
二是院校评估:由中央和省两级分工负责,委托专门评估机构具体实施,分为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两种模式。合格评估以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为基本尺度,重点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、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把关, 其目的是引导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。通过合格评估的学校5 年后进入审核评估。审核评估强调在国家标准之上, 由同行专家审核学校自己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达成,培养效果如何,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,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。审核评估的结论形成写实报告,不分等级。